11月26日,陕西榆林卫生健康委通报称,11月9日下午,榆林市接到陕西省联防联控办的通知,由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天津港鑫汇洋冷库发出的进口冷冻带鱼产品外包装箱涂抹物样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其中有一辆运输该批次冷冻货物的货车在榆林市绥德县境内高速路口处等候处置。
绥德县按照规定立即采取货物封存、人员排查隔离、场地消杀等拦截处置措施,并同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货物进行了样品采集和核酸检测工作,共采集样品2626份,已全部完成检验,发现阳性样品41份,其中对涉疫的冷冻货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司机陈某进行了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11月5日,汉滨区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中渡市场1号商铺(以下简称1号商铺)从西安市莲湖区齐光水产经销部进购了一批次5件涉事进口冷库猪前蹄,已全部售完。经检测,56份环境样本、95份人员样本均为阴性,9名涉事货品经营者和接触者全部落实隔离管控及健康监测措施。
凡11月5日至11月26日,到访过1号商铺、或与该商铺从业人员有过密切接触、或购买过该货品的人员,请自觉落实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区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报告,在村(社区)或单位的组织下,做核酸检测2次。